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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环境保护标准

卓创资讯     海阔天空 编辑于:2009-7-13 11:30:56       【 】【关闭

  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年 第14号 
 
    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,现批准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、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》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,并由我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。 
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 

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、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(HJ 421-2008) 

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 

  该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(www.sepa.gov.cn/tech/hjbz/bzwb)查询。 

  特此公告。 

  (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马晓伟会签) 



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七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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